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雇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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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雇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

王先生受雇于李某,从事圆木运输。2012113日,王先生按照雇主的工作安排驾驶雇主所有的车辆,运送圆木到某代锯货场。货场负责卸货,在货场安排叉车卸货时,因木材滑落将王先生的左足挤伤。王先生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94000元,经司法鉴定,王先生构成七级伤残。雇主李某认为王先生受伤是第三方责任,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无奈之下,王先生将雇主李某起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从这款规定可以看出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雇员受伤的,受害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或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雇主和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因不同,但承担赔偿责任的内容完全相同,其中一人向受害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人就不能向另外一人求偿。第三人作为直接侵权行为人是责任的最终承担着,雇主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在本案中,王先生受雇于李某从事圆木运输,李某应该对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的王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王先生是被某代锯货场负责卸货时的圆木砸伤,雇主李某在赔偿之后,取得对第三人的求偿权。

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雇主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6-6-6 本文被阅读 35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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