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是否有权拒付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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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是否有权拒付租赁费?

【案例】

    王某租住张先生建设的房屋一处,约定月租金600元,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王某租住两个月后,张先生建设的房屋因未办理审批手续,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被责令限期拆除。张先生与王某说明情况后,要求王某搬出房屋,并支付实际租用期间的房租。王某听说房屋是违法建筑,认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不应支付租金。

张先生咨询:我是否有权要求王某向我支付租赁费?

【律师解答】

    从本案例介绍的情况看,因王某建设的房屋未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并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王某与张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因此即使租赁合同无效,王某实际使用了租赁房屋,王某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费标准承担房屋占有使用费,只是张先生称的“租赁费”名称不准。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承租人是否有权拒付租赁费? 2013-9-23 本文被阅读 44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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