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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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案例

   赵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田某适用,并与田某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赵某将房屋交付田某使用,田某使用赵某的租赁房屋6个月后,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为此赵某找到田某要求支付6个月的租赁费并赔偿其他损失。田某同意与赵某协商处理并支付了6个月的租金,合同继续履行。几周后田某偶然得知赵某租赁的房屋存在抵押,便以赵某擅自出租抵押房屋合同无效为由要求赵某返还其6个月租金。问:田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律师解答

田某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鲁高法【2011】297号文件关于出租人出租抵押房屋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的规定: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后,能否进行出租,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房屋被抵押后,抵押权实现之前,出租人将抵押房屋租赁给承租人适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完全可以实现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应当认定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出租人负有对租赁物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如出租人为履行该义务,承租人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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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抵押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012-10-23 本文被阅读 490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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