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付医药费,丈夫可否单独起诉分割房产
[案例]:刘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十年,名下共有两套房产,均在市区,价值颇高且无任何外债。2011年9月,王先生的父亲患重病需到北京进行手术治疗、康复,预计各项费用大概超过20万元。王先生兄弟两人,母亲早已去世,其哥哥在农村务农,经济比较困难,无力与王先生分担父亲的医疗费。为此,王先生几次与刘女士协商出钱支付医疗费事宜,但均被刘女士以女儿上学需要大量费用以及不同意单独支付医疗费为由拒绝。
无奈之下,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与刘女士名下的共有房产一套,以支付父亲的医疗费用,刘女士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不能分割共有房产。
【律师解答】
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规定,若存在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且分割共同财产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进行分割。因此,本案中王先生对其父亲的医疗费用负有法定义务,在刘女士不同意的情况下,其有权要求分割一套房产,用于支付其父亲的医疗费用。
妻子不付医药费,丈夫可否单独起诉分割房产 2012-7-23 本文被阅读 4643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