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办照未兑现 不当得利应返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联系我们
 
信约国证
 

承诺办照未兑现 不当得利应返回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一审判令被告刘都军应于三日内返还原告刘告波人民币2800元整。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0812月,被告称交了2800元就可以代办好驾驶执照,原告就给了被告2800元,由被告代原告办理驾驶执照,但被告一直未予办理。原告便要求被告退还2800元,但被告一直未退。被告只是于20091230向原告出具了一份今收到刘告波人民币叁仟元整的收条一份。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归还借办驾照款2800元,但被告均以暂无钱归还为由推拖至今,原告无奈之下遂起诉要求被告偿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为原告代办驾驶执照收取原告2800元,而被告一直未能为原告办理,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但被告一直未及时归还。对此,被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原告的2800元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予以及时返还。因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办驾驶执照款2800元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承诺办照未兑现 不当得利应返回 2010-8-30 本文被阅读 3755 次
相关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呢称: * 您尚未登陆,请登录。
来自: *
内容:
 

(为防止非法信息,您的言论提交后需要审核才能正常显示)
  首 页 | 关于本所 | 业务领域 | 司法动态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公示信息Copyright 2010-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鸢飞路958好万达中心A座2417室

版权所有:山东信约国证律师事务所 

鲁ICP备190309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