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误导
案例:刘先生想把房子卖掉,通过中介联系了买家,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经纪协议》,买方于先生交了1万元定金。双方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但是,约定的时间早过,刘先生仍不敢办理过户手续。因为他发现中介方在合同上的签名、盖章与工商注册不符,为此他要求解除合同。但买方认为,这是卖方找借口不想卖房子,并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卖方也收了他的定金,房地产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为此,他一怒之下将刘先生告上了法庭。
点评:这起纠纷的关键,在于界定中介方主体资格不真实时到底合同是否还有效?律师认为,在这起交易中,中介方的服务主要是居间介绍和监督交易,起到保障卖方房子安全、买方付款安全的作用。也就是说,在这种居间介绍的交易中,也许没有中介的介入,就没有这笔交易,因此,中介方是整个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中介方有问题,主体资格不真实,合同自然就无效了。
律师提醒通过房产中介买卖房子的朋友,签合同时还是要多一份细心,留意合同的一些细节。
中介合同误导 2010-6-9 本文被阅读 379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