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两卖”房产商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2010年3月,原告陈某欲购买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某小区二期12栋3单元301号房,并为此支付了预约金6000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时,指出了本案的矛盾根源所在和违反合同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促使当事人主动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经主审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最终自行返还了原告预约金6000元,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原告则以已达到诉讼目的为由主动撤回诉讼,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一房两卖”房产商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2010-6-2 本文被阅读 395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