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屋增值怎么办?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夫妻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应归夫妻双方共有,尚未还贷形成的增值部分不能归夫妻双方共有。
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婚前按揭所购房屋的性质认定:
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并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还贷的如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偿贷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应与返还。
如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应认定为共同财产,首付款可作为一方个人财产。
如房屋产权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能够证明购房时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且是基于双方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前提下出资的,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屋增值怎么办? 2010-6-2 本文被阅读 4094 次